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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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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退休干部职工管理服务工作活动经费标准的通知

浙人社发〔2019〕59号

各市、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退休干部职工的管理服务工作,丰富活动内容,充实退休干部职工晚年生活,保证管理服务工作必要的活动经费,经研究,决定自2020年1月起,全省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干部职工 (含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退职的人员)管理服务活动经费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年600—90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900—1200 元。所需经费按原渠道列支,不提高公用经费定额。

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

2019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