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业务单位及学员:
为进一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税收现代化建设需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要求,我校将于2017年11月3日起全面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工作,现将相关工作公告如下:
一、电子发票推行范围为增值税普通发票,目前不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从2017年11月3日开始,我校正式启用电子发票,需要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各业务单位和学员我们将统一开具电子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电子发票相关政策要求,电子发票的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纸质发票相同;
三、各业务单位和学员凭借收到的短信息,即可打开或者下载相应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也可以去诺诺电子发票平台下载打印,查验下载方法如下:
1、打开网址
2、在发票查验页面输入相应的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发票金额
3、点击“真伪查询”,即可实现下载电子发票或者在线打印电子发票
四、咨询电话:0577-86689867,95113。
特此公告!
附
1、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
2、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网址
温州医科大学
2017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