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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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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发票开具及报销政策解读宣传资料

各位师生: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2017年第16号)的要求,

增值税发票开具及报销有了新规定。现将增值税发票开具及报销政策解读等宣传资料整理供大家学习参考。(计财处微信公众号)

计划财务处

201776


一、开票信息:

单位

温州医科大学

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

增值税普通发票

名称:温州医科大学

纳税人识别号:12330000470005914R

名称: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

纳税人识别号:12330000799603944U

增值税专用发票

名称:温州医科大学

纳税人识别号:12330000470005914R

地址:温州市学院西路82号

电话:(留经办人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中国工行温州城南支行

银行账号:1203219009064002420

名称: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

纳税人识别号:12330000799603944U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黎明西路21弄5号

电话:(留经办人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中国工行温州城南支行

银行账号:1203219009064023533

二、关于201771日起增值税发票开具及报销通知


各相关部门和师生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2017年第16号)的要求,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发票开具及报销有了新的要求:

一、开具增值税发票

7月1日起,学校在对外开具增值税发票(含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如对方为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的,需提供对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二、索取增值税发票

7月1日始,学校师生在办理经济业务并向对方索取增值税发票时,应特别注意“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应填写学校的纳税人识别号(温州医科大学纳税人识别号为12330000470005914R,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纳税人识别号为12330000799603944U)。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财务不予报销。

发票内容应如实开具,发票上直接打印货物(劳务、服务)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等信息;若货物(劳务、服务)名称较多,无法打印在一张发票上,可在发票的货物(劳务、服务)名称栏注明“详见销货清单”,再附税务局监制的销货清单,并加盖销售方的发票专用章。即7月1日之后原则上不可以开具办公用品发票,需按实际内容开具。

三、各相关应税收入部门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1、校内各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发生的属于应税范围(指我校开具增值税发票取得的各类收入,主要为横向科研课题经费、短期培训费、图书馆查新及检索服务、期刊社学术论文服务、网络信息中心技术服务、人事处档案托管服务、实验动物中心的科研实验服务、各类检测服务、场地出租服务等)的可抵扣增值税的费用,应优先选择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供应商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2、可抵扣增值税费用包括宣传用品、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电子耗材、车辆租赁费、公车加油(公车保险、公车维修)、固定资产、水电费、印刷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咨询费、审计费、广告费、宣传费、修理费、租赁费、培训费、会议费、差旅费中的住宿费等,不可抵扣增值税费用包括餐费、城市间交通费等。

3、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要核对发票联和抵扣联是否齐全,票据所载信息是否正确;发票联和抵扣联是否加盖发票专用章。报销时需同时提供发票联和抵扣联。

4、增值税专用发票报销整理时:抵扣联不要与发票联等其他票据一起粘贴(可用回形针与其他报销票据简单固定即可),因抵扣联要独立装订提供税务检查。

5、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之日后300天内到学校计财处报销(超期将造成不能抵扣损失)。

6、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所需信息:

名称:温州医科大学

纳税人识别号:12330000470005914R

地址:温州市学院西路82号

电话:(可留经办人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中国工行温州城南支行

银行账号:1203219009064002420

名称: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

纳税人识别号:12330000799603944U

地址:温州市黎明西路21弄5号

电话:(可留经办人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中国工行温州城南支行

银行账号:1203219009064023533

特此通知,望相互转告。

计划财务处

2017年6月15日

注:“增值税专用发票需在开票之日后300天内到学校计财处报销(超期将造成不能抵扣损失)”,此规定中的300天为最迟税务抵扣时间,具体票据报销时间还须按照我校财务办事规则中的“各种费用报销原则上必须在票据开具之日起1个月内办理报销,特殊情况应写明具体理由可在6个月内办理报销;对于跨财政年度的,须在票据开具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报销。否则,一律不予报销”严格执行。

三、政策解读(一)

问题一:增值税普通发票填写纳税人识别号,是否为强制规定呢?

答:16号公告中“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这种表述就是强制的意思。

问题二:发票上要填写税号了,那其他栏目如联系地址、电话及开户行是否要填写?

答:现行法规仅对纳税人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须向销售方提供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普通发票上是否填写联系地址、电话及开户行,目前未作强制要求。

问题三:我们是事业单位,索取发票也要提供税号吗?

答:16号公告针对的是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政府和事业单位没有明确。出于谨慎原则,建议事业单位有税号的还是要写一下。

问题四:增值税普通发票本来就不能抵扣,不存在不能计税,不能退税、不能抵免的问题啊,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用于办理涉税业务,如计税、退税、抵免等这句话是不是描述有错?

答:餐费增值税普通发票是不能抵扣税款,但是合理范围内可以作为业务招待费,在所得税税前扣除。而且,即使是超出规定范围的业务招待费,支出了总要报账的,按规定缴纳25%或者15%的企业所得税,报账时也是需要发票等税收凭证的。

所以“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用于办理涉税业务,如计税、退税、抵免等”,这句话并没有错。

问题五:我们是蔬菜店,我以前开票就是蔬菜或者粮油。现在这个规定出来,以后我怎么开票?一根葱?一袋食盐??

答:16号公告的出台,主要是针对电商时代,很多企业在网上销售,开具发票的摘要品类是事先预设的,由消费者自行选择,比如“”办公用品”、“材料一批”这样的笼统开具行为,这是一个漏洞。税务机关强调:企业必须确保销售系统与增值税发票开具内容之间保持一致,不能让消费者自行变更品类。

国家税务机关早就制定了《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该规范明确了4000多个销售产品和服务的明细。企业开具发票应按该规范填写,销售什么开具什么,并适用标准、规范的摘要名称。

问题六:我们的业务是真实的办公用品,只是没有开的那么细致,我有出库单做账,金额和发票都是一致的,我税交够了,有必要开得那么细致吗?

或者:我另外用电子表格打了明细,只是没从开票系统打,这样也不可以吗?

答:按照真实业务开具发票内容是应该做的,如果不这么做就是“虚开发票”!

不管是内控管理还是从税务管理角度来理解,不管金额大小,办公费都应该开具清单。数量少就直接在发票上列明具体品名,如胶水、回形针、订书机等;数量多就附清单,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清单必须从税控系统出具!

问题七:那以后发票都不可以写办公用品了吗?

答:16号公告针对的是笼统开票行为,比如“”办公用品”、“材料一批”这样的笼统开具行为,但并不是说“办公用品”发票就一定不能再开了。

《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中有一个明细类别是“纸制文具及办公用品”,因此,发票摘要写“纸制文具及办公用品”是符合规范的。

问题八:那么可以开具礼品发票吗?

答:《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中并没有“礼品”这个类别,企业卖什么必须开具什么,不能笼统写“礼品”。例如礼品是红酒、茶叶、笔等,就如实开具。

问题九:那么中秋节采购月饼应该怎么开发票?

答:在《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中没有单独的一个细目叫做月饼,月饼属于“焙烤食品”下属的一个细目,叫做“糕点”,该糕点包括了各种各样的糕点,如:西式糕点、月饼、西式蛋糕、西式素点心、西式包馅点心、烘烤糕点、油炸糕点、水蒸糕点、熟粉糕点等。

问题十:采购香烟应该怎么开发票?

答:在《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中“烟草制品”下属有以下细目:复烤烟叶、片烟、烟梗、卷烟(甲类卷烟、乙类卷烟)、烟草代用品制的卷烟、雪茄烟(烟草制的雪茄烟、烟草代用品制的雪茄烟)、烟丝。

一般人去商店买烟,应该是买卷烟或者雪茄烟,因此,发票应开具“卷烟”或者“雪茄烟”,而不是食品或者办公用品等。

问题十一:如果在7月份报销的单据里面,有6月份开具的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能在7月份作为税收凭证吗?

答:可以的。

以开票日期为准,开票日期为7月1日之后的,必须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者纳税人识别号。

问题十二:我手头有一张增值税普通发票,我如何查验真伪?

答:税务总局增值税发票查验真伪的网站: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支持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含电子普通发票、卷式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在线查验。

四、政策解读(二)

一、哪些发票不能再报销

1、只有购买方单位名称,没有纳税人识别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2、品名:办公用品,没有具体明细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3、品名:办公用品,有清单,但清单不是从开票系统打印出来的,而是销

售方自行用A4纸制作了一份清单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4、收到一份培训会议报销单。有培训会议清单,但清单不是从酒店系统打

印出来的,而是会议承办方自行用A4纸制作了一份

5、改变商品名称开票:商店购物,实际购得比如是水果、月饼等商品,但

开具的是办公用品等。

6、接受第三方开票:向甲方购物,通过甲方介绍或同意甲方安排,接受乙

方开具的票据。

7、完全虚开发票:捏造购物事实,直接虚开发票。

二、最新发票使用要求

1、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必须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

2、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必须按照实际销售内容如实开具

3、不能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

4、不能笼统开具办公用品、食品等名称的发票

5、7月1日起,开具汇总办公用品、食品等发票,必须附上税控系统开出

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6、7月1日起,开具培训会议清单,必须由酒店系统或销售系统开具,并

加盖发票专用章,不再接受系统外开具的清单。

7、5种不需要填写纳税人识别号问答:

三、发票违规后果严重

2016年10月,全国上线运行税务总局统一部署的“金税三期”,采用大数据及云运算平台,实现了全国税收数据大集中,成为规范税收执法、优化纳税服务、管控税收风险、加强信息共享的主引擎、大平台、信息池和安全阀。

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发票必须开具纳税人识别号,让所有纳税人以唯一身份进入数据库。这样企业的任何事项均会留下记录,金税三期的大数据,也会追踪企业的资金流、票据流等,追查同一税号下进项发票与销项发票,企业是否虚开发票,以及是否购买假发票入账,一目了然。

所有商品在控税系统里都有商品编码,让所有商品带上唯一识别号进入大数据库。任何商品都不能开出笼统的“办公用品”名称发票。物品少的直接开商品名称,多的开汇总“办公用品”发票后,也必须使用开票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

这样企业购进的货物和出售的货物通过编码可比对,若进的是烟酒、奢侈品等,而开具“办公用品”类别下的货物名称,发票抵账系统就会对比出来。

虚开发票行为不要碰,这是红线底线!

计划财务处宣

2017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