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部门及个人:
根据省主管部门关于做好2017年度财务决算工作通知精神,为做好学校2017年度年终财务决算,保证学校2017年度决算数据真实准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为保证学校各项收支的合理,提高预算执行率和经费使用绩效,请各部门将属本年度的所有费用(尤其是2017年度已发生的因公出国(境)费用),于2017年12月22日前到我处报销(即费用票据的开具时间是2017年及以前的,均应在2017年报销),因浙江省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将于2017年12月20日关闭,国库专项经费(含2017年及以前年度资金到位的财政专项拨款项目),以及需要国库支付的政府采购经费,须在2017年12月18日前到我处报销。
2017年12月19日至12月22日期间,网上预约系统将不限制预约号数量,只要按预约时间向我处提交报销单据及预约报销单,我处会安排时间及时处理。
2、各项借款(包括出差借款、预付购货款等),请于2017年12月22日前办理核销手续,对该日前无法核销的各类借款,请借款人主动与我处核对。对已超《温州医科大学往来款项管理规定》(温医大[2014]65号)文件规定的还款期限,但因情况特殊无法核销的借款,请借款人作出特殊情况说明。年度结账后,对已超期且又不说明正当理由的各类借款,我处将根据《温州医科大学往来款项管理规定》(温医大[2014]65号)规定,从借款人的工资薪酬中扣回相关借款并予以公布。
3、经审批后从我处领用票据(含财政往来、校内收据、定额收据等)的各代理收费部门,请于2017年12月20日前到我处办理结算及核销手续。
4、各部门、单位涉及水电费、电话费、工资结算的,请于2017年12月20日前履行相关核实、审批手续并到我处办理结算。
5、国有资产与设备管理处会同各财产物资保管部门做好各类资产实物盘点和对账工作,并于2017年12月20日前与我处做好各类财产物资金额核对工作。
6、学校各职能部门要认真整理与外单位签订的各种协议或合同,务必及时按协议或合同结算本年度的各项收支,尤其注意在12月20日前收取2017年度该收取的租金。
7、因2017年终决算、2018年财务系统初始化需要,我处从2017年12月25日至2018年1月12日停止对外办公,请各有关部门及个人在相应时间办理相关报销业务。
特此通知,敬请知照并相互转告。
温州医科大学计划财务处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