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财预〔2022〕33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宁波不发),省级有关部门:
现将《财政部关于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控一般性支出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省实际,对全省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控一般性支出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预算管理,严控“三公”经费和一般性支出
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三公”经费和一般性支出预算控制方案,从严从紧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确保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只减不增”。继续压减会议费、培训费、办公费等支出,严控庆典、论坛、活动等经费。课题研究等应由本单位正常履行职责的工作事项,原则上由预算单位自行组织实施,重大课题研究确需委托其他单位实施的,应严格审核并经过预算单位集体决策。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按照《财政部关于2020年地方压减一般性支出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20〕1号)要求,准确把握一般性支出的具体范围,厘清边界,指导部门单位对一般性支出应压尽压、应减尽减,把压减下来的资金用于重点、刚性支出。不断完善预算调剂制度,严控“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调剂,确需调剂的,应当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各地各部门要结合近年在审计、督查、检查等工作中反映的问题,研究完善“三公”经费和一般性支出管理方面的体制机制,细化“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强化制度执行。各地要规范国企拿地行为,防止虚增土地出让收入,严禁土地出让收入违规返还或用于修建楼堂馆所等行为。
二、建立健全过紧日子评估评价制度
各级财政部门要结合实际,加快推进过紧日子评估或评价制度建设,通过“人”“财”“物”等维度,综合评价党政机关在人员编制刚性约束、规范预算管理、严控“三公”经费、压减一般性支出、严格费用支出管理、提高资产配置使用效率等方面使用财政资金的节约情况,量化评价过紧日子成效,压实部门单位过紧日子的主体责任,逐步建立过紧日子的长效机制。过紧日子评估评价结果,应当作为部门单位预算安排、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
三、强化预算执行动态监控
各级财政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加大“三公”经费支出监控力度,应当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设置“三公”经费管理规则,不断优化完善预算执行监控流程,重点关注“三公”经费无预算、超预算、超标准列支等情况。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省财政厅预算执行监控情况报送要求,不断完善报送机制,提高数据质量,及时上报数据;各设区市财政局要及时掌握本地区“三公”经费预算执行监控情况,加强典型案例分析研判,提出相关工作意见建议。省级各部门要严格履行预算执行主体责任,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准确使用“三公”经费支出科目,规范填报支付票证,严禁擅自突破规定扩大开支范围。
四、严格公务开支标准管理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增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的自觉性、坚定性,建立健全公务开支标准制度体系,严格落实相关审批制度。进一步落实公务支出主体责任,严肃财经纪律,规范报销管理。加强因公出国(境)计划审核审批管理,严控费用规模,严格计划执行,坚决取消无实质内容的因公出国(境)等活动,严格执行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标准,严禁超标准、超范围列支。严格执行公务出差审批制度,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务实高效、厉行节约的原则办会、组织培训,严格控制会议和培训的数量、时间、规模。严格实行一会一结算、一培训一结算,已发生的会议、培训,抓紧按规定结算,避免年底统一支付。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各项规定,从严审批公务用车配备更新、处置等事项。加强公务用车加油卡管理,严禁超过需用额充值油卡,切实防止突击花钱。
五、加快推进预算支出标准体系建设
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浙江省预算支出标准体系建设指导意见》要求,抓好贯彻落实。聚焦重点支出领城、重大延续性项目中适合标准化管理的项目,逐步完善预算支出标准体系。强化顶层设计,加强支出标准之间的衔接,先易后难,加快推进各项支出标准建设,建立健全标准体系,结合本地实际,加快建设预算支出标准库。根据预算管理实际需要,迭代完善标准体系,增强标准的科学性、规范性,强化标准应用。
浙江省财政厅
2022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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