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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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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机关会议费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

浙财行〔2023〕53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宁波不发),省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有关精神,加强和规范会议 费管理,根据《财政部国管局中直管理局关于<中央和国家机 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财行〔2023〕86号)有关规定,现就省级机关会议费管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召开会议,在符合保密和网络信息安全要求的前 提下,提倡采用线上会议形式。线上会议是指采取电视电话、网 络视频等方式召开的会议,含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会议。线上会议优先选择党政专用电视会议系统、电子政务视联网、浙政钉云议等现有视频会议系统应用。单位现有应用系统无法保障的, 应当结合工作性质、保密要求等,选择专用系统、运营商服务系统、第三方软件服务系统等。

二、线上会议费用包括:能够明确对应具体会议的场地租赁费、设备租赁费、线路费、电视电话会议通话费、技术服务费、软件应用费、音视频制作费等。线上会议费用不实行综合定额管理,凭合法票据原则上在单位年度会议费预算内据实列支。

三 、各单位应当按照厉行节约、提高效率的原则,通过市场 调研、充分议价,合理选择线上会议应用系统,细化完善本单位线上会议支出标准。

四 、各单位在线上会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会议费报销手 续。报销时应当提供费用清单和使用相关应用系统所开具的合法票据,签署服务合同的,需一并提供相关政府采购等合同。

五、各单位应当加强涉密会议安全和保密管理,落实网络安 全工作责任制,强化网络安全技术防护措施,选择安全可靠的应 用系统,督促系统服务供应商严格落实安全保密责任,加强对运 维人员、技术服务人员日常保密教育和监督,定期开展终端设备 和涉密场所保密检查,妥善保管会议音视频等材料,切实做好安全保障工作。

六、各单位应当加强对会议内容相近、参会人员范围相同会议的统筹,严格控制各类会议规模,简化办会形式,合理确定参会人员范围,减少参会人员数量,减少陪会。线上会议原则上不 邀请外地同志到主会场参会;确需邀请的,会议代表的住宿费、伙食费按线下会议相关规定执行。

七、各单位应在《浙江省省级机关会议费管理规定》及本通 知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内从严从紧核定会议费预算,节约 会议经费开支。综合定额标准是线下会议相关费用开支的上限, 各项费用之间可以按规定调剂使用;线下会议住宿费、伙食费实 际发生数分别不得超过该单项定额按会议天数计算的经费预算总数。

八、线上会议配套系统建设及运维按相关规定执行,不纳入“会议费”经济科目管理。

九 、本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 调整省级机关会议费培训费有关规定的通知》(浙财行〔2018〕1号)同时废止。


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

202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