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温医首页校基金会联系我们

支出管理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策制度 >> 上级政策 >> 支出管理 >> 正文

关于加强会议经费控制的通知

浙财预〔2018〕33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宁波不发),省级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两强三提高”建设行: 动计划(2018-2022年)的通知》(浙政发〔2018〕16号)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加强作风建设,“2018年起各级政府文件、会议数量和会议经费原则上不得增加”。为加强会议经费管理,严控会议经费增加,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2018-2022年,省级各部门以及各市、县(市、区)每年会议经费总额原则上不得超过2017年会议费的决算数。

二、落实控制会议经费责任。预算法规定,各部门、各单位是本部门、本单位的预算执行主体,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预算执行,对执行结果负责,未经批准和未列入部门预算以及超范围、超标准的会议费用,一律不予报销。各部门是落实严控会议经费增加的责任主体,要根据省政府通知要求调整2018年度会议计划,并指导所属预算单位,严格控制会议经费;各级财政部门要牵头做好会议经费预算管理工作,服务和指导部门落实省政府“两强三提高”建设行动计划提出的严控会议经费增加的要求,加强会议经费的预算管理和控制。

三、严格会议管理。一要切实减少会议数量。各级各部门要精简会议,从严控制会议数量。总结交流、部署工作且不涉密的全域性会议,一般采取视频会议形式召开。能通过发布文件、现场协调等方式部署的工作一律不安排会议,能合并的会议坚决合并。二要严格控制会议规模和时间。从严控制一、二、三类会议人数;除有审议事项的会议外,一般性会议不安排分组讨论;视频会议一般控制在两小时以内;各类专题会议一般不超过半天。

浙江省财政厅

2018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