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教办综〔2021〕2号
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高校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29号令)等规定,我厅研究制定了高校信息公开工作指引。现将《浙江省高校信息公开工作指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校实际、对照指引要求,规范实施信息公开工作。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1年2月18日
浙江省高校信息公开工作指引(试行)
一级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 |
制订依据 |
A基本内容 |
信息公开实施细则 |
A1.制定并公开本校信息公开的实施细则 |
《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第三十一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制订实施办法。高等学校应当依据本办法制订实施细则。” |
信息公开指南 |
A2.制定并公开本校信息公开的公开指南 |
《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第十一条:“高等学校校长领导学校的信息公开工作。校长(学校)办公室为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学校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是:(四)组织编制本校的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和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第十四条:“高等学校应当编制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并及时公布和更新。信息公开指南应当明确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和获取方式,依申请公开的处理和答复流程等。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包括信息的索引、名称、生成日期、责任部门等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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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信息公开指南是否包含法定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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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目录 |
A4.制定并公开本校信息公开的公开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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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信息公开目录是否包含法定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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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年报 |
A6.在10月31日前发布上一学年度信息公开年报 |
1.《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第二十四条:“高等学校应当编制学校上一学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于每年10月底前报送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中央部门所属高校,还应当报送其上级主管部门。” 2.《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高校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教办厅函〔2014〕55号)第五条:“年度报告应于每年10月31日前在学校网站首页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布。部属各高校需将报告纸质版(加盖学校公章)和电子版报送教育部备案。其他高校需报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备案。” 3.《教育部关于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教办函〔2014〕23号)第三条:“完善年度报告制度。各高校应当编制学校上一学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对清单所列信息的公开情况逐条详细说明。年度报告应当于每年10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并报送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及其附件《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第(6)项:“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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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7.信息公开年报是否包含法定内容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高校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教办厅函〔2014〕55号)第二条:“(一)概述(主要反映本学年度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开展的总体情况);(二)主动公开情况(主要反映通过学校网站、校报校刊、新闻发布会、微博、微信等形式主动向校内和社会公开信息的情况及相关统计数据,特别是通过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开《清单》所列事项的情况);(三)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情况(主要反映学校受理、答复师生和公众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以及依申请公开的收费、减免情况及相关统计数据);(四)对信息公开的评议情况(主要反映本校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对学校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的评价情况);(五)因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受到举报的情况;(六)信息公开工作主要经验、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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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主动公开 |
学校基本情况 |
B1.学校办学地点、办学性质、办学宗旨、办学层次、办学规模 |
《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第七条:“高等学校应当主动公开以下信息:(一)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办学性质、办学宗旨、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内部管理体制、机构设置、学校领导等基本情况。” |
B2.学校领导班子成员简介及分工 |
1.《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第七条:“高等学校应当主动公开以下信息:(一)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办学性质、办学宗旨、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内部管理体制、机构设置、学校领导等基本情况。” 2.《教育部关于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教办函〔2014〕23号)附件《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第(1)项:“办学规模、校级领导班子简介及分工、学校机构设置、学科情况、专业情况、各类在校生情况、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数量等办学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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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3.学校章程和各类规章制度 |
1.《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第七条:“高等学校应当主动公开以下信息:(二)学校章程以及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2.《教育部关于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教办函〔2014〕23号)附件《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第(2)项:“学校章程及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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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4.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相关制度、工作报告 |
《教育部关于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教办函〔2014〕23号)附件《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第(3)项:“教职工代表大会相关制度、工作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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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5.学术委员会相关制度、年度报告 |
《教育部关于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教办函〔2014〕23号)附件《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第(4)项:“学术委员会相关制度、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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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 计划 |
B6.学校发展规划 |
1.《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第七条:“高等学校应当主动公开以下信息:(三)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2.《教育部关于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教办函〔2014〕23号)附件《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第(5)项:“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重点工作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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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7.年度工作计划及重点工作安排 |
《教育部关于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教办函〔2014〕23号)附件《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第(5)项:“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重点工作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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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考 信息 |
B8.招生章程及特殊类型招生办法,分批次、分科类招生计划 |
《教育部关于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教办函〔2014〕23号)附件《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第(7)项:“招生章程及特殊类型招生办法,分批次、分科类招生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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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9.保送、自主选拔录取、高水平运动员和艺术特长生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入选考生资格及测试结果 |
《教育部关于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教办函〔2014〕23号)附件《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第(8)项:“保送、自主选拔录取、高水平运动员和艺术特长生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入选考生资格及测试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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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0.考生个人录取信息查询渠道和办法 |
《教育部关于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教办函〔2014〕23号)附件《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第(9)项:“考生个人录取信息查询渠道和办法,分批次、分科类录取人数和录取最低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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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1.分批次、分科类录取人数和录取最低分 |
《教育部关于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教办函〔2014〕23号)附件《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第(9)项:“考生个人录取信息查询渠道和办法,分批次、分科类录取人数和录取最低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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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2.招生咨询及考生申诉渠道,新生复查期间有关举报、调查及处理结果 |
《教育部关于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教办函〔2014〕23号)附件《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第(10)项:“招生咨询及考生申诉渠道,新生复查期间有关举报、调查及处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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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3.研究生招生简章、招生专业目录、复试录取办法,各院(系、所)或学科、专业招收研究生人数 |
《教育部关于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教办函〔2014〕23号)附件《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第(11)项:“研究生招生简章、招生专业目录、复试录取办法,各院(系、所)或学科、专业招收研究生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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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4.参加研究生复试的考生成绩 |
《教育部关于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教办函〔2014〕23号)附件《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第(12)项:“参加研究生复试的考生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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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5.拟录取研究生名单 |
《教育部关于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教办函〔2014〕23号)附件《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第(13)项:“拟录取研究生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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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6.研究生招生咨询及申诉渠道 |
《教育部关于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教办函〔2014〕23号)附件《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第(14)项:“研究生招生咨询及申诉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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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 评定 |
B17.授予博士、硕士、学士学位的基本要求 |
1.《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第七条:“高等学校应当主动公开以下信息:(四)学位评定办法。” 2.《教育部关于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教办函〔2014〕23号)附件《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第(43)项:“授予博士、硕士、学士学位的基本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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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8.拟授予硕士、博士学位同等学力人员资格审查和学力水平认定 |
1.《教育部关于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教办函〔2014〕23号)附件《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第(44)项:“拟授予硕士、博士学位同等学力人员资格审查和学力水平认定。” 2.《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和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管理工作的意见》(学位〔2013〕36号)的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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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9.新增硕士、博士学位授权学科或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办法 |
《教育部关于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教办函〔2014〕23号)附件《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第(45)项:“新增硕士、博士学位授权学科或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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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0.拟新增学位授权学科或专业学位授权点的申报及论证材料 |
《教育部关于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教办函〔2014〕23号)附件《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第(46)项:“拟新增学位授权学科或专业学位授权点的申报及论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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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事务管理 |
B21.学籍管理办法 |
1.《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第七条:“高等学校应当主动公开以下信息:(四)学籍管理办法。” 2.《教育部关于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教办函〔2014〕23号)附件《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第(36)项:“学籍管理办法。” 3.《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十八条:“学校应当健全学生学业成绩和学籍档案管理制度,真实、完整地记载、出具学生学业成绩,对通过补考、重修获得的成绩,应当予以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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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2.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助学贷款与勤工俭学的申请与管理规定 |
1.《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第七条:“高等学校应当主动公开以下信息:(六)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助学贷款与勤工俭学的申请与管理规定等。” 2.《教育部关于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教办函〔2014〕23号)附件《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第(37)项:“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助学贷款、勤工俭学的申请与管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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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3.学生奖励处罚办法 |
《教育部关于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教办函〔2014〕23号)附件《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第(38)项:“学生奖励处罚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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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4.学生申诉办法 |
1.《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第七条:“高等学校应当主动公开以下信息:(四)学生申诉途径与处理程序。” 2.《教育部关于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教办函〔2014〕23号)附件《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第(39)项:“学生申诉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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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质量信息 |
B25.本科生占全日制在校生总数的比例、教师数量及结构 |
《教育部关于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教办函〔2014〕23号)附件《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第(27)项:“本科生占全日制在校生总数的比例、教师数量及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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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6.当年新增专业、停招专业名单 |
《教育部关于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教办函〔2014〕23号)附件《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第(28)项:“专业设置、当年新增专业、停招专业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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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7.全校开设课程总门数、实践教学学分占总学分比例、选修课学分占总学分比例 |
《教育部关于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教办函〔2014〕23号)附件《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第(29)项:“全校开设课程总门数、实践教学学分占总学分比例、选修课学分占总学分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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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8.主讲本科课程的教授占教授总数的比例、教授授本科课程占课程总门次数的比例 |
《教育部关于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教办函〔2014〕23号)附件《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第(30)项:“主讲本科课程的教授占教授总数的比例、教授授本科课程占课程总门次数的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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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9.促进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服务 |
《教育部关于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教办函〔2014〕23号)附件《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第(31)项:“促进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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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30.毕业生的规模、结构、就业率、就业流向 |
《教育部关于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教办函〔2014〕23号)附件《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第(32)项:“毕业生的规模、结构、就业率、就业流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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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31.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 |
1.《教育部关于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教办函〔2014〕23号)附件《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第(33)项:“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 2.《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第七条:“高等学校应当主动公开以下信息:(四)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情况等。” 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编制发布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的通知》(教学厅函〔2013〕25号)第二条:“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的主要内容。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要客观反映本校毕业生就业的基本情况、主要特点、相关分析、发展趋势以及对教育教学的反馈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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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32.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 |
《教育部关于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教办函〔2014〕23号)附件《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第(34)项:“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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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33.本科教学质量报告 |
《教育部关于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教办函〔2014〕23号)附件《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第(35)项:“本科教学质量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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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科研管理 |
B34.学科专业设置 |
《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第七条:“高等学校应当主动公开以下信息:(五)学科与专业设置,重点学科建设情况,课程与教学计划,实验室、仪器设备配置与图书藏量,教学与科研成果评选,国家组织的教学评估结果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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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35.重点学科建设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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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36.课程与教学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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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37.实验室、仪器设备配置与图书藏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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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38.教学科研成果评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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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39.国家组织的教学评估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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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资人事管理 |
B40.校级领导干部社会兼职情况 |
《教育部关于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教办函〔2014〕23号)附件《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第(22)项:“校级领导干部社会兼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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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41.校级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情况 |
《教育部关于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教办函〔2014〕23号)附件《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第(23)项:“校级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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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42.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办法 |
《教育部关于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教办函〔2014〕23号)附件《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第(24)项:“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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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43.校内中层干部任免、人员招聘信息 |
《教育部关于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教办函〔2014〕23号)附件《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第(25)项:“校内中层干部任免、人员招聘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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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44.教职工争议解决办法 |
《教育部关于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教办函〔2014〕23号)附件《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第(26)项:“教职工争议解决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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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45.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专业技术职务等级 |
《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第七条:“高等学校应当主动公开以下信息:(七)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办法,教师争议解决办法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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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资产收费管理 |
B46.财务、资产管理制度 |
1.《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第七条:“高等学校应当主动公开以下信息:(九)财务、资产与财务管理制度,学校经费来源、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方案,财政性资金、受捐赠财产的使用与管理情况,仪器设备、图书、药品等物资设备采购和重大基建工程的招投标。” 2.《教育部关于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教办函〔2014〕23号)附件《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第(15)项:“财务、资产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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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47.受捐赠财产的使用与管理情况 |
1.《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第七条:“高等学校应当主动公开以下信息:(九)财务、资产与财务管理制度,学校经费来源、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方案,财政性资金、受捐赠财产的使用与管理情况,仪器设备、图书、药品等物资设备采购和重大基建工程的招投标。” 2.《教育部关于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教办函〔2014〕23号)附件《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第(16)项:“受捐赠财产的使用与管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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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48.仪器设备、图书、药品等物资设备采购和重大基建工程的招投标 |
1.《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第七条:“高等学校应当主动公开以下信息:(九)财务、资产与财务管理制度,学校经费来源、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方案,财政性资金、受捐赠财产的使用与管理情况,仪器设备、图书、药品等物资设备采购和重大基建工程的招投标。” 2.《教育部关于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教办函〔2014〕23号)附件《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第(18)项:“仪器设备、图书、药品等物资设备采购和重大基建工程的招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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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49.收支预算总表、收入预算表、支出预算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
1.《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第七条:“高等学校应当主动公开以下信息:(九)财务、资产与财务管理制度,学校经费来源、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方案,财政性资金、受捐赠财产的使用与管理情况,仪器设备、图书、药品等物资设备采购和重大基建工程的招投标。”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第一条第九项:“加大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力度。推动各高校公开预算决算信息,并细化公开至项级科目。” 3.《教育部关于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教办函〔2014〕23号)附件《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第(19)项:“收支预算总表、收入预算表、支出预算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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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50.收支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
1.《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第七条:“高等学校应当主动公开以下信息:(九)财务、资产与财务管理制度,学校经费来源、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方案,财政性资金、受捐赠财产的使用与管理情况,仪器设备、图书、药品等物资设备采购和重大基建工程的招投标。”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第一条第九项:“加大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力度。推动各高校公开预算决算信息,并细化公开至项级科目。” 3.《教育部关于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教办函〔2014〕23号)附件《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第(20)项:“收支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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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51.收费项目、依据、标准及投诉方式 |
1.《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第七条:“高等学校应当主动公开以下信息:(八)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与投诉方式。” 2.《教育部关于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教办函〔2014〕23号)附件《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第(21)项:“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及投诉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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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风 建设 |
B52.学风建设机构 |
1.《教育部关于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教办函〔2014〕23号)附件《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第(40)项:“学风建设机构。” 2.《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教技〔2011〕1号)的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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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53.学术规范制度 |
1.《教育部关于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教办函〔2014〕23号)附件《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第(41)项:“学术规范制度。” 2.《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教技〔2011〕1号)的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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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54.学术不端行为查处机制 |
1.《教育部关于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教办函〔2014〕23号)附件《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第(42)项:“学术不端行为查处机制。” 2.《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教技〔2011〕1号)的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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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件处理 |
B55.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预警信息和处置情况 |
1.《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第七条:“高等学校应当主动公开以下信息:(十)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处置情况,涉及学校的重大事件的调查和处理情况。” 2.《教育部关于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教办函〔2014〕23号)附件《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第(50)项:“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预警信息和处置情况,涉及学校的重大事件的调查和处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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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56.涉及学校的重大事件的调查和处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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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交流与合作 |
B57.中外合作办学情况 |
《教育部关于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教办函〔2014〕23号)附件《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第(47)项:“中外合作办学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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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58.来华留学生管理相关规定 |
《教育部关于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教办函〔2014〕23号)附件《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第(48)项:“来华留学生管理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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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59.外籍教师管理制度 |
《浙江省2019年度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评测指标体系(征求意见稿)》中的省属高校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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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依申请公开 |
是否在法定时限内答复 |
C1.网上申请 |
《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第十八条:“对申请人的信息公开申请,高等学校根据下列情况在15个工作日内分别作出答复。” |
C2.信函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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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是否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C3.网上申请 |
《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第十八条:“对申请人的信息公开申请,高等学校根据下列情况在15个工作日内分别作出答复:(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二)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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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4.信函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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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是否在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
C5.网上申请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条:“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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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6.信函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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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是否告知申请人获取该高效信息的方式、途径 |
C7.网上申请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一)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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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8.信函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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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格式的规范性:是否书面答复 |
C9.网上申请 |
《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浙政令〔2012〕302号)(2015修)第二十条:“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分别作出书面答复处理:(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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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0.信函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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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渠道是否畅通便民 |
C11.网上申请 |
《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第四条:“高等学校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建立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各项工作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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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2.信函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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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制度保障 |
保密审查 |
D1.建立健全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 |
《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第五条:“高等学校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高等学校公开信息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有关信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审批的,高等学校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公开。” |
机构经费保障 |
D2.健全内部组织机构的信息公开制度 |
《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第二十一条:“高等学校应当健全内部组织机构的信息公开制度,明确其信息公开的具体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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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3.是否将开展信息公开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年度预算 |
《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第二十八条:“高等学校应当将开展信息公开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为学校信息公开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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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监督 |
D4.是否明确高等学校内设监察部门对本校信息公开工作监督检查的职责 |
《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第二十三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应当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干部岗位责任考核内容。考核工作可与年终考核结合进行。高等学校内设监察部门负责组织对本校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应当有教师、学生和学校其他工作人员代表参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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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5.是否明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就本校信息公开事宜向有关单位举报等权利 |
《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第二十六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高等学校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学校内设监察部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举报;对于中央部委所属高等学校,还可向其上级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以适当方式向举报人告知处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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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附加分项目 |
公开平台建设 |
E1.开通校本级咨询投诉举报专栏 |
《浙江省2019年度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评测指标体系》中的省属高校指标。 |
E2.开通网上征求意见专栏 |
1.《浙江省2019年度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评测指标体系(征求意见稿)》中的省属高校指标。 2.《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学校决策事项需要征求教师、学生和学校其他工作人员意见的,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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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3.搜索功能:是否有效、畅通 |
《浙江省2019年度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评测指标体系(征求意见稿)》中的省属高校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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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4.是否建立了决策征求意见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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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5.网站体验效果(信息获取的便捷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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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效性 |
E6.在高校信息公开工作中是否采用了具有特色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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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规信息的公开 |
E7.校办企业资产、负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信息 |
《教育部关于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教办函〔2014〕23号)附件《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第(17)项:“校办企业资产、负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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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8.巡视组反馈意见,落实反馈意见整改情况 |
《教育部关于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教办函〔2014〕23号)附件《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第(49)项:“巡视组反馈意见,落实反馈意见整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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