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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与内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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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

浙委办发〔2013〕45号

一、认清形势,统一思想,深刻领会厉行节约工作的重大意义

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要求,是保持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党和政府良好形象的必然要求。当前,我省正处于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加快建设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现代化浙江和干好“一三五”、实现“四翻番”,坚定不移推进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时期,进一步做好厉行节约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全省各级党政机关要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上来,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从讲纪律、赢民心的高度,维护好发展好当前政通人和、风清气正的好局面;要把反对浪费作为执政为民的重要抓手,切实做好厉行节约工作,使有限的财政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二、明确目标,狠抓落实,加大推进厉行节约工作的执行力度

在保证工作任务不减、工作质量不降的前提下,压减行政支出,降低行政成本。

(一)政府性的楼堂馆所一律不得新批新建。严格控制政府自身建设投入,政府性的楼堂馆所一律不得新批新建,已批在建的要严格控制投资规模,不得突破预算,严禁超标准装修。继续从严控制机关办公楼等维修改造,确实需要的,应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做好项目全过程监管,落实节能设计评审,强化工程造价和投资控制,从严控制概算调整,规范项目竣工决算管理。严禁对办公楼及附属设施进行豪华装修,严肃查处各种违规建设行为。部分单位办公用房紧缺的,要尽量通过盘活存量、调剂余缺解决。

(二)确保财政供养的人员只减不增。严格控制行政机构设置和行政编制,各地不得突破省下达的行政编制总额,不得自定用于党政机关的编制或各类专项编制。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按照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有减有增原则,充分挖掘现有人员编制潜力,保障公共服务基本需求。严肃机构编制纪律,严禁越权审批机构、擅自提高机构规格;严禁超编进人、超职数和超机构规格配备领导干部;严禁上级业务部门干预下级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强化机构编制管理与组织人事管理、财政预算管理等综合约束机制。全面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严格编制使用制度,优化编制资源配置,用好用活现有编制资源,工作任务增加部门所需编制主要通过内部整合调剂解决。

(三)确保“三公”经费只减不增。加强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的管理和控制,确保“三公”经费只减不增。

1.压缩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从严控制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和人数,严格审批,坚决制止组织无实质内容的出访团组或出席一般性国(境)外国际会议和论坛。严禁借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用公款变相出国(境)旅游。不得接受或变相接受企事业单位资助,或向下级机关和下属单位摊派、转嫁费用。严格执行出国(境)费用报销程序、范围和标准,凡超出报销范围的开支一律由个人承担。

2.控制公务用车经费支出。严格公务用车编制和配置标准管理,对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逐步实行编制管理。建立完善对购车实行数量和经费“双重控制”的工作机制,严禁超编制、超标准配车。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实行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定点保险,不得对公务用车进行豪华装饰,努力降低运行成本。做好公务用车政府采购工作,在不造成浪费的前提下逐步替换成国产品牌汽车,努力降低购置和维修成本。

3.减少公务接待费用支出。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明确接待规范和标准。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定点接待制度,有食堂的部门公务接待一般应安排在机关食堂,按标准实行工作餐,不得提高接待标准。不得以会议和培训等名义列支、转移公务接待费用,不得向下级单位或其他关联单位转嫁接待费用。

(四)严格执行各项开支标准。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等各项支出标准,健全各项资产配置标准,有开支标准的项目必须严格执行既定标准。严格按照标准核拨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严格执行“三公”经费和会议费等行政经费开支标准,没有按规定编制预算的经费,预算不予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必须明确并按照接待对象、人数、批次和经费标准编制。因公出国(境)费严格实施经费与组团双控工作机制,经费预算必须明确并按照工作任务、出访地、人数、时间和经费标准编制。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必须明确并按照公务用车编制、实有车辆、购置原因以及购置标准、车均运行经费标准编制。会议费预算要严格按照会议分类档次、人数、时间和开支标准编制。各类培训预算要严格按参加培训的人数、天数、开支标准编制,不得向参训人员收取培训费、资料费等费用。国内因公出差的,必须严格执行差旅费开支标准,超过标准的部分由个人承担。

(五)加强资产配置使用管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实现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和政府采购相结合。资产配置应经济适用,严格执行有关标准,无特殊工作需要,不得超标准配置资产。凡是能通过调剂方式解决的,原则上不得购置。对于配置计划内的资产,应纳入政府采购管理。健全账卡管理、档案管理等日常管理制度,建立资产年度决算报告制度,在决算报告中全面反映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等情况。资产处置应当与资产配置、使用和回收利用相结合,逐步建立资产共享、循环利用机制。严格资产处置、出租申报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置和出租。资产出租收入、处置收入严格按照政府非税收入和国家有关规定管理。

(六)大力推进信息工程共建共享。把推进信息工程共建共享作为信息化建设的重点,按照资源共享、业务协同、安全可靠、节省资金的要求,健全信息化规划体系,加强对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管理,积极推进党政机关信息化大平台建设,实行一个平台各家共用共享机制,降低建设和运行成本,切实提高设施设备利用率和资金使用效益,防止重复建设。

(七)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与公共活动无关的经费一律不得开支。从严控制会议规模、规格,加强对会议的统筹,多采用网络视频会议方式召开,尽量压缩会期,会议现场要简朴。大力精简文件简报,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已有明确规定的,以及现行文件规定仍然适用的,不再发文;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一律不发。大力节约水电油费用的支出,积极开展节能节水改造,推行资源消耗定额管理。节约办公耗材,规范办公用品的采购、配备、使用管理。节约用粮,做好机关食堂及所属单位餐厅的节约粮食工作。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继续清理规范并从严控制庆典、论坛、节会和评比、达标、表彰等活动,严格申报审批制度。对批准开展的,要严格规范实施,坚持勤俭节约,不得以各种名目乱收费、乱摊派,不得以开展活动为由滥发钱物,不得滥用财政资金举办活动、搞“形象工程”。

(八)深化预算改革和绩效管理。继续深化预算管理改革,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完善全口径预算制度,细化预算编制,严格审核各项支出预算。加大专项资金的清理整合力度,积极推进专项性一般转移支付改革,加大资金统筹力度。全面推进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健全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体系。进一步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全面推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制度,扩大公务卡结算范围,规范公务支出。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拓宽政府采购范围,扩大政府采购规模,切实节约行政开支。建立覆盖全部政府性资金、贯穿全过程的监督机制,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强化预算绩效目标,申请项目资金预算必须提出项目应达到的绩效目标,无绩效的项目一律不得安排预算。扩大绩效跟踪和评价范围,逐步开展部门(单位)支出管理整体绩效评价,加强绩效管理结果应用。积极稳妥推进包括“三公"经费在内的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厉行节约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实际,认真抓好本通知的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要对厉行节约工作负总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机构编制、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人力社保、审计、外事、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要按照职能,明确责任,履职尽责,协调配合,形成齐抓共管合力。有关部门要健全管理机制,进一步细化政策措施,完善厉行节约的各项规章制度,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从源头上防止资源浪费,降低行政成本。要强化督查,加大对厉行节约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规定的,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