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教厅函〔2023〕18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省属高等学校: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浙江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13号),结合全省教育系统政府采购工作实际,现将2023年度全省教育系统部门集中采购目录(见附件)予以公布,并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系统政府采购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省属高校要高度重视政府采购工作,认真组织学习宣传有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不断强化依法依规采购意识,压实政府采购主体责任,全面提升政府采购工作专业水平和采购绩效。
二、各采购单位要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在确定采购需求、制定采购实施计划、编制采购文件、发布采购信息、审查供应商资格、组织采购现场评审、签订合同和履约验收结算,以及受理质疑投诉等重点环节,做到全过程公开、透明和可追溯。
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省属高校纪检部门要依法依规加强对本地本单位招标采购、网上超市、教育装备资源采购馆及网上服务市场等各类政府采购行为的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廉政风险。
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全省教育系统部门集中采购目录,汇总采购需求并委托部门集中采购机构或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开展采购活动。除实行框架协议采购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未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采购单位可通过电子卖场——浙江教育装备资源采购馆(https://zjjyzbzy.zcygov.cn/)采购。该采购馆不能满足需求的,采购人可按照本单位内部控制制度自行采购。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3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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