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省已经建立健全了以“奖、贷、助、补、减”为主要内容的普通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在政策上能够确保实现应助尽助。高校新生如遇经济困难,国家助学贷款可以帮助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困难,“绿色通道”可以顺利办理入学,学校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资助对象,给予各类资助政策措施,确保每一名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健康成长成才。
我省普通高校学生资助政策内容主要包括:
1.国家奖学金
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学生(含二年级)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普通高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万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经济困难学生,奖励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3.浙江省政府奖学金
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学生中(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4.国家助学金
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用开支,资助标准分为两档,一档为每生每年4500元、二档为每生每年2700元。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0元,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5.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并贴息,金融机构向普通高校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习和基本生活费用,本专科生贷款金额原则上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不超过16000元。我省生源的学生也可向户籍所在地农村信用社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6.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学业奖学金为了奖励支持表现良好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不低于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不低于每生每年8000元。
7.服兵役高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8. 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
浙江省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按照普通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管理。自2022年春季学期开始,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对于经济特别困难的退役士兵学生参照普通本专科生一档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4500元标准予以补助,由各高校参照普通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进行评定。
9.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浙江省地方属普通高等学校中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自愿到浙江省的一类一档地区和海岛县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本专科生和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毕业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10.校内资助
高校按规定提取专项经费用于资助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方式主要包括校内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发展性资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