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财函〔2025〕153号
省级各部门、单位:
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省委办公厅关于公务视频制作使用管理的通知,以及“屏幕中的形式主义”专项整治行动等要求,现就《省级宣传视频制作费预算支出标准(试行)》(浙财函〔2024〕140号)有关要求补充通知如下:
一 、优化标准适用范围。根据《省委层面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专项工作机制办公室中共浙江省纪委办公厅关 于<2025年“屏幕中的形式主义”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 知》(浙纪办发〔2025〕8号)规定,公务政务活动,是指 考察调研、督查检查、创建示范、评比表彰、表扬达标、考核评价、宣传教育、工作会议、工作汇报、服务指导、新闻 媒体评奖、项目政策竞争性分配等活动;公务视频,是指用于公务政务活动的各类情景剧、微电影、动画作品、宣传片、警示录、短视频等。
公务视频制作原则上需参照《省级宣传视频制作费预算支出标准(试行)》明确的支出标准及相关规定执行。宣传视频制作是指省级预算单位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国家有关部委或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为开展政策、公益、专项工作、大型活动、重要会议等宣传确需进行的视频短片制作。本标准不包括全省或省域性文化旅游体育品牌宣传视频、省和城市形象宣传视频、电视政论片、纪录片、教育片等制作。
二 、落实正负面清单要求。开展“屏幕中的形式主义”专项整治行动是我省扎实推进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是省委常委会查摆问题、整改整治的重点工作,是认真落实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的具体举措。进一步规范视频制作经费预算编制,列入监督防治“屏幕中的形式主义”问题的指导意见正面清单的公务视频,各部门、单位要从严从紧安排制作经费,鼓励自行制作、资源共享、多次使用,着力提升公务视频质效。列入负面清单的公务视频不得制作,力戒形式主义,防止加重基层负担。
三 、坚持党政机关过紧日子。各部门、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厉行节约,根据必要性、可行性、实效性,从实际出发规范公务视频制作使用管理,不搞“一刀切”,坚决落实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要求。各部门、单位视频制作应充分循环利用现有视频素材,不得为追求形式新颖,不区分使用场景搞全新创作。不得铺张浪费、违规支出,不得弄虚作假、套取视频制作经费、搞利益输送。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摊派或转嫁视频费用。经常性、阶段性视频 制作项目经费预算原则上不高于前次。
浙江省财政厅
202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