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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和票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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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肃财经纪律 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

浙财综〔2020〕23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省级有关单位:

近年来,全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从各级审计、财政监督检查情况看,执行财经纪律、法律规章制度不严的问题依然存在,少数地方不同程度地存在滞留、截留、坐支、挪用政府非税收入资金,收入未按预算管理方式缴库等问题。为严肃财经纪律,提高制度执行力和约束力,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33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规范预算管理,严格落实政府非税收入政策

(一)继续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做到应收尽收。继续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各项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实行收支脱钩。各级执收单位要按照职责权限严格执收,做到公开透明、合法规范,应收尽收,不得擅自缓征、减征、免征、停征,严禁以任何形式隐瞒、截留、挤占、挪用、坐支或者私分政府非税收入,严禁将资金转移到单位其他账户。

(二)严格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做到应减尽减。各级执收部门和单位既是政府非税收入的执收主体,也是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的责任主体,应严格落实国家和省明令取消、停征或减免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等政策,做到应减尽减、应免尽免、应退尽退,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不得以其他名目或者擅自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方式变相收费。各地财政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政策传达和监督管理工作,联合主管部门督促执收单位严格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优化非税收入退付业务流程,加快推行从收入退付申报、业务审核、缴款审核、资金退付等全流程的线上办理,实行“不见面和非接触”办理,提高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三)规范政府非税收入预算管理,按规定科目缴库。完善预算管理方式,严格执行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收支范围的相关规定,政府的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教育收费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不得随意篡改、变更预算管理方式。各地要确保预算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将应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资金转列其他预算管理方式。各项非税收入资金应当按规定的预算管理方式及时缴库,不得将企业收入和单位事业收入(国家有明确规定的除外)纳入非税收入管理并缴入国库。

(四)切实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土地出让收支全额纳入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全部缴入地方国库,支出一律通过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从土地出让收入中予以安排,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不得滞压应缴地方国库的资金。禁止采取违规调库、空转、以拨作支或者其他手段虚增收入和虚列支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不得以任何名义少征、减免土地出让收入和违约金,也不得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以土地换项目、以土地作补偿、先征后返、奖励补贴等形式变相减免土地出让收入或进行虚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禁止将土地出让收入用于修建楼堂馆所、购买公务用车、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弥补行政经费支出,严禁使用土地出让收入为产业投资基金注资和对外投资(出借)。

二、规范收入收缴,完善政府非税收入基础管理

(五)全面实施目录清单制度。政府非税收入实行目录清单管理,严格落实财政部“一张网”管理制度,完善收费公开机制,强化监督管理。各级执收单位应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对按规定执收的政府非税收入建立收费目录清单,包括项目名称、收费依据、征收方式、执收标准、征收对象和减免政策等,在政务服务网、门户网站、收费窗口、政务微信等平台主动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本辖区内各部门和单位按规定执行的政府非税收入项目管理,主动公开本辖区执行的政府非税收入执收码目录清单,同时督促各执收单位做好收费公示。对目录清单以外的项目,各地各部门一律不得违规收取。

(六)完善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系统,实现全流程数据化管理。实现政府非税收入从项目管理、资金缴纳和退付、票据提供到资金清算缴库等业务跨部门系统融合、综合集成,提升、优化、精简跨部门业务流程,依托公共支付平台实现“一网通缴”“就近可缴”。各地应丰富完善支付机构和支付渠道接入统一公共支付平台,为缴款人提供更便捷的缴款方式,优化用户体验。在平台运行平稳的情况下,适时停止传统非税收入代收运行体系,实现向统一公共支付平台支撑体系全面转轨。

(七)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结算账户管理。各地设立政府非税收入结算账户要严格执行财政部和省财政厅财政专户管理的相关规定,未经财政部核准不得擅自设立非税收入结算账户。账户仅限于核算待缴非税收入及代收的相关资金,不能核算其他财政资金,不能出借、投资、周转等挤占挪用资金。账户名称要统一规范,体现“非税收入”表述,名称中仍使用“预算外资金”表述的账户要尽快变更完善。通过统一公共支付平台收取的各类代收资金,各级财政部门应及时返还给执收单位或划转财政代管资金专户。

(八)加强乡镇非税收入管理。乡镇的收费项目必须按规定的目录收取,公开透明,严禁擅自设立政府非税收入项目,超范围超标准收取。各级乡镇收取的政府非税收入资金应尽快区分资金性质、区分收入层级,及时足额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不得拖延滞后,不得坐收坐支、挤占挪用。各地要继续加大力度推广应用统一公共支付平台至乡镇(街道)并延伸村,方便群众缴款,用信息化手段强化权力制约。

三、严肃财经纪律,加强保障机制建设

(九)完善乱收费投诉处理机制,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监管。各地应协同市场监管、审计、减负办等监督检查部门,按规定建立健全乱收费投诉处理机制,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违规行为的举报和投诉,并按照职责分工及时核查处理和向举报人反馈。对经核实情况属实的乱收费行为,应按规定进行处理、督促整改和实施问责。对中央和省转办的举报投诉事项,应按要求组织核查处理工作,及时反馈查处结果。各执收部门是乱收费投诉事项的责任主体,按照“谁执收,谁负责”的原则,按规定自查自纠、及时整改,自觉接受监督。

(十)加强监督检查。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以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严肃财经纪律,提高制度执行力和约束力,确保预算管理制度和各项非税收入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要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和非税管理系统,对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从制度制定、项目立项、资金收缴及退付、票据管理、缴库管理等方面实行全生命周期管理。各地要认真研究收入预算,加强统计分析,强化对趋势性和苗头性问题研判。各级财政部门和各单位对监督检查和审计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落实。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与处分条例》《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要依法纠正,同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浙江省财政厅

2020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