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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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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宣传视频制作费预算支出标准 (试行)

浙财函〔2024〕140号

第一条 为加强省级预算管理,规范宣传视频制作费支 出预算编制,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 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厉行节约坚持过紧日子的通知》《中共浙 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厉行节约坚持过 紧日子若干事项的通知》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所称宣传视频制作是指省级预算单位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国家有关部委或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 为开展政策、公益、专项工作、大型活动、重要会议等宣传 确需进行的视频短片制作。不包括大型文化旅游品牌宣传视 频、省和城市形象宣传视频、电视政论片、纪录片、教育片 等制作 。

第三条 本标准适用于省级财政拨款安排的项目。

第四条 本标准是省级预算单位编制预算和主管部门、 财政部门审核预算的依据。

第五条 根据不同投放平台和使用范围,宣传视频分为

以下三类:

一类宣传视频指在国家级公共媒体平台或国际会议中 宣传、展示、投放的宣传视频。成片时长原则上不超过3分 钟。

二类宣传视频指在省级公共媒体平台投放,全国性(含

向中央部委报送)、跨省域或省委省政府重要会议、活动等 上宣传、展示、投放的宣传视频。成片时长原则上不超过4 分钟 。

三类宣传视频指不在国家级和省级公共媒体平台投放 的其他宣传视频。成片时长原则上不超过5分钟。

以上三类如有交叉,以投放平台为主确定类别。

党中央、国务院,国家有关部委或省委省政府对成片时 长有明确要求的项目,按要求执行。

第六条 本标准所称宣传视频制作费是指全新创作的 宣传视频制作费用,包括前期策划、拍摄执行、后期制作等 阶段的所有费用,具体包括:

(一)前期策划阶段的剧本文案创作、脚本设计等费用。

(二)拍摄执行阶段的人员劳务、设备场地租赁等费用。

(三)后期制作阶段的视频剪辑、动画制作、特效制作、 音乐音效处理、配音、字幕制作、调色、特定素材购买等费 用。

第七条 省级宣传视频制作费预算支出总额按综合标 准控制,具体标准见《省级宣传视频制作费预算支出标准 表》。

省级宣传视频制作费预算支出标准表

单位:元/分钟

标准形式

一类

二类

三类

4K以下 分辨率

4K及以上 分辨率

4K以下 分辨率

4K及以上

分辨率

4K以下 分辨率

4K及以上 分辨率

综合标准

25000

37000

16000

23000

7000

10000

注:项目金额按成片时长乘以相应标准测算,成片时长是指宣传视频最终交付验收时长。

第八条 省级宣传视频制作费应当列入项目支出预算, 按省级项目预算支出管理有关规定,提供宣传视频制作的依 据、宣传目的和主要内容、计划成片时长、投放平台、绩效 目标、测算标准等内容。

第九条 本标准为最高限额控制标准,不是编制预算时 必须达到的标准,省级预算单位应当充分利用本单位现有视 频、图片等素材,降低宣传视频制作成本,从严从紧编制预 算。党中央、国务院,国家有关部委或省委省政府对宣传视 频制作有特殊要求的,可“一事一议”确定标准和支出预算。

第十条 省级预算单位应当落实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 子的要求,坚持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宣传视频制作费。本单 位系统内部会议、培训使用的视频,应由单位工作人员制作, 不得安排制作经费。领导干部到基层调研考察, 一般不安排 观看部门或地方专门制作的视频宣传片。 一般性工作会议, 原则上不播放视频短片,确因工作需要播放的,时间控制在 5分钟以内。重大宣传项目和部门开展业务宣传,确有必要 委托外单位制作宣传视频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实行政府采 购。

第十一条 本标准实行动态管理,省财政厅将根据有关 政策、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市场变化等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 省级其他预算支出标准中宣传视频制作费 与本标准不一致的,以本标准为准。

第十三条 本标准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2025年 省级预算编制按本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 本标准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