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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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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绩效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

浙财监督〔2021〕1 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宁波不发),省级各部门:

2018 年以来,全省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决策部署,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建设日益完善,全过程管理机制初步建立,工作推进力度不断加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一些地方和部门仍未牢固树立厉行节约、过“紧日子”的思想,存在花钱随意、铺张浪费,资金长期闲置沉淀现象,“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机制未真正建立,全面预算绩效管理缺少强有力的抓手。为解决当前预算绩效管理存在的问题,切实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加快构建以绩效为核心的集中财力办大事财政政策体系和 资金管理机制,完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现就进一步深化我省预算绩效管理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历次全会精神,按照“整体智治、唯实惟先”的要求,以当家的思维担当管家的职责,以构建具有浙江特色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为目标,数字化改革为抓手,实施集中财力办大事财政政策为主的中期财政规划绩效管理为突破口,进一步深化预算绩效管理改革,着力优化财政资源配置,强化预算管理,更高水平更深层次推动积极财政政策提质增效,为建设“重要窗口”、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提供坚实的财力保障,以创造性张力争做全国预算绩效管理的领跑者。

(二)总体目标。

1.创造全国经验,打造预算绩效“浙江样本”。认真总结提炼预算绩效管理标志性成果,继续在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突破,形成一批有辨识度、有示范引领作用的改革创新成果,为深化预算绩效管理改革提供“浙江样本”。

2.优化资源配置,切实提高财政资金效益。系统构建、重点突破、精准施策、整体智治,实现从重项目绩效到项目与整体绩效并重、从重资金使用绩效到资金分配与资金使用绩效并重,更好地发挥绩效优化资源配置,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作用。

3.系统谋划推进,实施中期财政规划绩效管理。按照一年迈大步、两年出成果、五年成体系的总体部署,2021 年在部分市县、部门开展改革试点,中期财政规划绩效管理迈出大步,2022 年在重点领域、重大政策绩效管理创出成果,到 2025 年率先构建起更为适应现代财政制度的预算绩效管理“四梁八柱”。

(三)基本原则。

——坚持系统观念。以目标和问题为导向,用系统观念系统方法推动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技术创新,不断迭代升级。

——坚持重点突破。聚焦重大改革、重大项目、重大政策,优化完善重点领域的预算绩效管理,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推进,有效推动预算绩效管理落到实处。

——坚持权责对等。压实部门预算绩效管理主体责任,构建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引导部门主动强化预算绩效管理,从“要我绩效”向“我要绩效”转变,促进资金绩效与行政绩效的有效对接。

——坚持数字赋能。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数字化平台建设,优化预算绩效管理流程,加强数据共享,提升预算绩效管理数字化智能化智慧化水平,将绩效数字化改革优势转化为财政治理效能。

二、主要任务

(一)探索中期财政规划绩效管理机制。

1.建立重大政策事前论证评估机制。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新增重大政策事前论证评估机制。在新增重大政策谋划前,协同相关部门充分论证政策出台的必要性、经济性、可行性,重点加强财政可承受能力评估,2021 年,先行在民生政策领域实施。各地在事权范围内制定民生政策时,要加强事前论证,开展财政承受能力和风险评估,协同有关部门全面深入分析民生政策对财政支出的当期和长远影响,确保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符合本地区人民群众的迫切需要,控制在财政承受范围以内,并与同类地区保持大体平衡。对于评估认定不具备实施条件或存在风险隐患的政策,一律不得实施。

2.建立集中财力办大事财政政策期中评估机制。2021 年,各级财政部门要对已纳入集中财力办大事的财政政策,对照“十四五”规划和部门专项规划,聚焦“十三项战略抓手”和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全面开展绩效审查。对不符合“十四五”规划和战略目标的予以退出,对重叠交叉的予以整合,对“十四五”规划要求予以重点保障的,优化增量支持方向,调整存量支持结构,切实保障大事中的大事,实现集中财力办大事财政政策体系迭代优化。在集中财力办大事财政政策实施期内,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主管部门、项目单位重大政策执行情况管理,按照“总体性+阶段性”两套绩效目标,对每个政策从事前绩效评估、预算编审、期中绩效评估、绩效监控、到期评价各环节实行全生命周期绩效管理。2021 年,各级财政部门应选择不少于 2 个政策先行试点,逐年扩大试点政策。

3.探索建立重大政府投资项目事前绩效评估机制。各部门、各单位应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和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管理等相关规定,结合可行性研究开展新增重大政府投资项目事前绩效评估。对纳入财政重点事前绩效评估的项目,项目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应主动对接同级财政部门。各级财政部门应在项目可行性研究编制阶段,主动介入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前期研究论证,协同部门实施事前绩效评估,明确项目绩效目标,优化项目建设功能,削减不必要支出内容,将事前绩效评估结果作为财政安排项目预算的重要依据,从源头上防控财政资源配置低效无效等问题。分类采集政府投资项目基础数据,以大数据为依托,逐步制定完善政府投资项目标准体系,用标准强化政府投资项目前期估算审核,为科学确定项目建设标准和投资规模提供依据。2021年,省财政厅在水利项目先行试点,鼓励支持市县扩大改革试点领域。

(二)全面推进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改革。

1.加快推进部门整体绩效预算改革。各级财政部门应按照全面推进部门整体绩效预算改革的总体部署,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重大工作任务及部门和单位职责、行业发展规划,建立部门整体绩效指标体系,突出履职核心,可量化、可衡量、可比较,与党委、政府的行政绩效考核目标相融合,从源头破解行政绩效与预算绩效“两张皮”和指标不够量化科学问题。部门整体绩效评价重点聚焦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实现、社会评价、部门预算配置情况、财政专项资金和重大政府投资项目绩效、部门预算管理工作机制以及项目自评、财政抽评总体情况等方面。2021年起,在部门自评的基础上,省财政厅根据部门类别,选择10个部门分类实施重点评价,并逐年增加部门重点评价数量,市县财政部门根据改革部署加快推进,至 2023 年实现部门整体评价全覆盖。

2.着力深化“零基预算”改革。各级财政部门应全面推进项目支出标准化建设,坚持“以收定支”打破基数概念和支出固化格局,按照“资金全覆盖、项目全梳理、结果全运用、来源全统筹”要求,结合项目的重要程度、缓急程度、成熟程度及绩效评估情况全面梳理,建立完善以绩效为导向的“能增能减、有保有压”预算分配机制,切实改变粗放型、投入型的部门预算编制。

3.加强重大项目绩效目标实质性审核。建立重大项目绩效目标审核机制,围绕绩效目标列出问题清单,运用科学的审核方法,同步审核预算与绩效目标,重点审核项目的必要性、经济性、可行性及资金与绩效目标的匹配度。2021 年起,省财政厅对省本级1000 万元以上的重点项目组织实施绩效目标重点审核。各级财政部门应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开展绩效目标的实质性审核,确保“钱随事走”。

4.优化专项资金和项目绩效管理机制。实施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绩效目标”的绩效管理模式。2021年,省财政厅按照“归并任务资金、制定任务清单、设定绩效目标、全面绩效管理”原则,结合历年审计和绩效评价结果,全面开展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任务清单梳理。对资金规模小于100万元、使用方向相同或相近、用途已取消或调整等类型的项目提出清理整合建议,作为2022年预算编制的重要参考,着力破解政策碎片化。

进一步完善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管理办法,2021年,对适宜开展竞争性分配支持的领域,最大力度实施竞争性分配,进一步凸显绩效导向,着力避免资金分散化。

建立部门预算“工作职责+具体活动+绩效目标”的项目绩效管理模式。2021年,省财政厅将部门履行某项职责所开展的具体活动,作为绩效目标编审、绩效监控和评价对象,实现“事”与“钱”管理相对应,着力通过优化项目绩效管理模式,不断推动部门预算项目整合。在此基础上,实施项目分类绩效管理模式,对有支出标准的重大项目实施一般性全过程绩效管理,对日常工作经费实施简易绩效管理模式,实现“基本支出定额化、项目支出标准化、专项资金绩效化”。市县财政部门应结合实际,深入推进专项资金和预算项目绩效管理改革,进一步推动专项资金和项目整合。

(三)高水平构建预算绩效评价体系。

1.完善重大财政政策绩效评价机制。省财政厅每年根据省委、省政府总体部署及财政中心工作,确定不低于5 项重大财政政策评价任务清单,采取全系统联动评价和市县财政部门独立实施评价相结合的模式,建立“系统联动、重点突出、分类实施”的绩效评价工作机制,通过三年的上下联动,到 2023 年基本覆盖省委、省政府重大财政政策,着力推动政策系统集成和资金清理整合。2021 年,重点对科技首位战略和制造业财政政策开展系统联动评价,推动科技和制造业政策、资金的清理整合,跨部门整合形成一体化政策体系,避免分钱分粮和撒胡椒面。

2.实施对下级政府财政运行综合绩效评价。紧紧围绕“十三项战略抓手”,将省委、省政府对财政管理的各项要求作为省对市县政府财政运行评价的主要内容,重点聚焦财税重大政策落实情况、地区招商引资税源质量、科技投入增幅比例、制造业增加值占 GDP 比重、财政风险防范、生态文明建设以及乡村振兴战略等方面。2021 年,省财政厅将选择部分设区市和县(市)开展财政运行综合绩效评价,逐年增加市县评价数量,到 2025 年实现省对市县评价的全覆盖,并适时加强评价结果运用。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快构建下级政府财政运行综合绩效评价机制,建立评价结果整改、通报及与资金分配挂钩机制。

3.进一步提高绩效评价质量。坚持问题导向,对部门整体、重大政策、重大投资项目和重大专项等重要领域的绩效评价实行上下联动、集中攻关,形成该领域的指标体系、评价体系、典型样本、报告模板,制作操作规范供全省参考;委托行业协会制定绩效评价操作指引、标准流程等,加强对第三方机构的考核管理,规范评价行为;加快绩效评价的在线管理模块建设,加强全过程质量管控。

(四)深化绩效与预算一体化闭环管理。

1.建立以绩效为核心的预算安排“四挂钩”机制。各级财政部门应落实绩效管理成果应用办法,将预算安排与绩效目标、绩效监控、绩效评价及项目储备“四挂钩”,具体挂钩规定由各级财政部门根据实际,在年度预算编制时予以细化量化,加快构建以绩效为核心的资金管理机制。全面梳理可挂钩的资金范围,预算安排时,对绩效目标重点审核为目标不明确的、项目入库率未达 70%的,应责令限期修改,未按要求修改的按规定相应核减预算;对部门整体绩效评价为“差”的,按规定相应核减预算。预算执行中,对前三季度预算执行进度或绩效目标实现程度未达到50%的,以及绩效监控红灯项目,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按规定采取相应措施。

2.推行《绩效管理意见书》通报制度。各级财政部门在实施预算绩效全过程管理中,对发现绩效目标设置、项目库管理、绩效监控以及项目自评、抽评存在问题的部门,下达《绩效管理意见书》,督促部门逐一整改落实绩效管理意见,加强资金绩效管理。加大对部门预算绩效管理通报力度,年度终了,各级财政部门应根据《绩效管理意见书》汇总形成本地区部门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的总体情况,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

3.实施部门预算绩效报告和公开制度。部门和单位应于年度终了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部门预算绩效报告,主要报告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财政专项资金和重大项目资金绩效、绩效管理工作情况及项目绩效自评、财政绩效意见整改情况等内容。进一步加强绩效信息公开,2021年起,部门应随同部门预决算公开同步公开重大和重点项目、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和项目自评结果,实时公开重点评价结果,并根据要求不断扩展公开范围。

(五)构建整体智治的智慧绩效平台。

1.建立对重大项目和政策绩效“双监控”机制。2021 年起,省财政厅对省本级 1000 万元以上的重点项目实行绩效监控,对三季度末资金使用进度、绩效目标未达到预期 50%的项目,逐项进行绩效分析,实施“红黄蓝”预警,并提出项目改进、压减、取消等建议。进一步加大对重大政策的智慧监控,先行在涉企政策等领域开展试点。各级财政部门可借鉴杭州“亲清在线”、温州“在线监管”经验,积极打造在线双监控的信息化系统,逐步在全省范围内覆盖形成涉企等领域的智慧监控体系。

2.融入预算一体化系统畅通绩效闭环管理。按照“整体智治、协同高效”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快打通包括预算项目库、预算编制、指标管理、预算执行等整个财政管理系统链条,将绩效业务规范全面融入预算一体化系统,实现绩效全过程闭环管理。在市县财政部门预算一体化系统实现全覆盖的基础上,全省实现预算绩效管理跨层级、跨业务的协同和系统分析。

3.综合集成打造“智慧绩效”平台。综合集成现有财政信息系统中各类绩效信息,搭建预算绩效管理数字化平台,使绩效数据从“碎片化”转变为“一体化”;先行选择部分部门和市县开展试点,推动财政业务系统与部门业务系统数据共享,更好运用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强化对重点项目和重大专项的大数据分析,绩效监控从“手工填报”转变为“自动生产”。在此基础上,在预算绩效管理数字化平台上通过设置绩效审核等规则要素,逐步实现指标智能推荐、绩效目标自动审核、监控智能预警、资金智能纠偏等功能,打造“智慧绩效”平台。

三、健全保障措施

(一)强化绩效考核。探索预算绩效管理纳入同级组织部门干部政绩考核;积极争取预算绩效在政府行政绩效考核中的权重;推动将预算绩效管理水平纳入对市县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体系;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纳入财政内部考核体系。

(二)强化绩效激励。建立健全与部门整体绩效相挂钩的预算分配机制;以绩效高低建立差异化的考核奖励制度;建立部门整体绩效评价结果与扩大部门资金使用自主权挂钩的机制,切实保障和推动资金与行政绩效“双赢”。

(三)强化整体推进。部门单位应切实履行预算绩效管理主体责任,重点加强财政专项资金和重大项目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健全与人大监督、审计监督的协同共推机制,将预算绩效管理纳入人大预算审查重点,推动预算绩效管理纳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在强化财政预算绩效管理队伍建设的同时,借智借力,加大对第三方机构的培育,加快建立专家库和专家咨询机制。

浙江省财政厅

2021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