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财预〔2019〕10号
省级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过“紧日子”和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要求,根据《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央部门预算管理的通知》(财预[2019] 10 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级部门预算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严格部门预算编制
各部门要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从严从紧编制部门预算。下大气力优化部门支出结构,集中财力办大事,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节省出的资金用于支持重大战略实施、重大改革推进和重点领域建设, 2019 年按照不低于5%的幅度压减非刚性、非重点项目支出,并尽可能加大压减力度。将部门各项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加大结转资金、当年预算等各项资金统筹力度,按照量力而行和讲求绩效的原则,合理安排符合规定的各项支出、避免资金闲置和沉淀浪费。切实落实部门项目管理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项目库管理规定,加强项目储备。
二、切实规范部门预算执行
各部门要刚化硬化预算约束,除另有规定外,2019 年执行中一律不再追加部门预算。预算执行中新增的临时性、突发性等支出,通过动用部门机动经费等现有预算解决。坚持精打细算、勤俭节约,严禁铺张浪费和大手大脚花钱,对不该开支或不必开支的事项一律不得开支,结余资金要按规定及时交回省级财政。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升预算执行质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完善内部财务管理办法,严格规范会计核算,严格执行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报销审核,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相关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不得接受或变相接受企业资助,不得摊派、转嫁费用。严禁超标准配置通用办公设备、家具等资产,严禁违规使用公款购买高档烟酒、珍稀药材、天价茶叶、名贵木材、珠宝玉石、名瓷名画等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和公务卡制度,不得违规从零余额账户向实有资金账户划转资金。高度重视国库集中支付动态监控工作,主动配合调查核实动态监控发现的疑点问题,认真纠正、严肃整改违规问题。
三、持续强化“三公”经费和会议费管理
各部门要继续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和会议费预算,加强对所属单位“三公”经费和会议费支出事项必要性、合理性的审核。强化“三公”经费和会议费执行管理,年度执行中原则上不再追加部门“三公”经费和会议费预算。省级各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原则上“只减不增”,其中2019年因公出国(境)费用原则上按5%压减,对学术交流出国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省级各部门2018-2022年每年会议经费总额原则上不得超过2017 年会议费的决算数。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因公临时出国(境)、公务用车、公务接待等公务活动的具体规定,严格审批管理,加强统筹规划和总量控制,不得安排无实质内容的公务活动。严格控制赴有关“热门”国家和热点旅游城市访问团组,严格规范不计批次团组审批和管理。认真落实公车改革和管理规定,严格保留车辆管理,在规定范围内加大保留车辆统筹使用力度,不得放宽租用条件变相增加保留车辆,不得超标准租赁各类高档豪华车辆。不得以举办会议、培训等名义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除另有规定外,国内公务接待不得报销各类烟酒费用。
四、着力加强和规范资产管理
各部门要加强资产管理,依法设置资产管理账簿,按规定及时登记入账,做到账实相符,严禁形成账外资产。优化新增资产配置管理,对已有资产配置标准的,要严格按照标准配置;对没有资产配置标准或暂未纳入新增资产配置相关预算编报审核范围的,要结合单位履职需要、存量资产状况,按照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配置。探索建立本部门长期低效运转、闲置资产的共享共用和调剂机制,加大所属单位间共享调剂力度,切实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五、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
全面推动集中财力办大事财政政策体系落地生效,有序推进部门整体绩效预算改革,建立健全与部门整体绩效相挂钩的预算分配机制和奖惩机制。各部门要将所有预算收支全面纳入绩效管理、按照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的要求,优化管理流程,明确责任分工。结合预算评审、项目审批等,对新出台重大政策、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加强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根据业务实际和项目管理需求,科学设置绩效指标和指标值。扎实开展绩效目标执行监控,对发现的问题和管理漏洞,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对重大政策和项目定期组织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将评价结果作为政策调整、预算安排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对交叉重复的政策和项目予以调整,对低效无效资金予以削减取消。
六、积极推进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
各部门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依规主动公开预决算和政府采购信息,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细化“三公”经费支出公开内容,逐步推进会议、培训、论坛、赛会、展会、博览会、庆典等经费的信息公开。逐步推进公开新增资产配置、占用使用固有资产的分布构成及变动情况。加大绩效信息公开力度,稳步推进重大项目绩效目标、绩效自评和绩效评价结果向省人大报告并向社会公开。
七、严肃执行各项财经纪律
各部门要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完善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流程。着力强化部门内控管理, 2019 年起推进财政资金使用全流程内控机制建设,将项目立项、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绩效管理等各个环节的责任明确到人、落实到位,有效防控业务和管理风险。严格执行国家工资政策规定,严禁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未经工资主管部门批准、各部门一律不准以任何借口、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出台工资津贴补贴政策。依法自觉接受监督,深刻剖析存在的问题,坚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从管理源头和制度层面解决问题,切实整改到位。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切实把财经纪律和各项管理制度落到实处,对相关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严格按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浙江省财政厅
2019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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