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会〔2021〕7号
中华全国总工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了适应工会组织财务改革的需要,进一步规范工会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法律法规,我们对2009年颁布的《工会会计制度》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工会会计制度(略)
财政部
2021年4月14日
附件:
工会会计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一般原则
第三章资产
第四章负债
第五章净资产
第六章收入
第七章支出
第八章财务报表
第九章附则
附录1:工会会计科目和财务报表
附录2:工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