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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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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会计制度

财会〔2021〕7号

中华全国总工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了适应工会组织财务改革的需要,进一步规范工会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法律法规,我们对2009年颁布的《工会会计制度》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工会会计制度(略)

财政部

2021年4月14日

附件:

工会会计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一般原则

第三章资产

第四章负债

第五章净资产

第六章收入

第七章支出

第八章财务报表

第九章附则

附录1:工会会计科目和财务报表

附录2:工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