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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财务处科级(含)以上干部联系学院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了主动对接财务工作,协助学院做好财务收支管理,提高会计服务质量、水平和工作满意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计划财务处指定一名科级(含)以上干部和学院指派一名财务联络员,通过财务人员与学院财务联络员建立的相对稳定的协作机制,密切学院与计划财务处的工作关系,及时有效帮助学院做好财务管理工作的一种工作制度。

第三条 财务人员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一)及时为联系学院提供学院经费预算执行情况进度,督促学院提高预算执行效率。

(二)主动服务联系学院。定期与学院财务联络员交流,并认真登记工作日志,对学院反映的新情况、新问题,能答复或解决的应尽快予以答复或解决;如超过本人职责范围的,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及时向处领导报告。

(三)做好网上预约财务服务平台的推广使用工作,指导学院和报账人员正确使用网上预约报账系统、薪酬申报系统和零星收费管理系统等,提高报账工作效率。

第四条 学院财务联络员应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掌握财务基本知识,熟悉财务工作流程,责任心强,乐于为教职工服务。其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一)参加计划财务处组织的各种财务培训,及时转达学校财务工作安排,宣传各类财务制度和报销要求等。

(二)应主动与联系学院的财务人员保持经常沟通,及时反映学院职工报账过程中的各种问题和建议,通报学院内部管理情况。

第五条 为了加强重大科研及专项资金的管理,项目组也可以指定(或委托)熟悉财务报销程序的科研助理1名或多名,负责原始票据的初审、整理,日常财务报销,参加各种财务知识培训,及时反馈项目经费中的问题和建议。

第六条 财务人员应主动密切与学院财务联络员之间的联系,处理好日常服务与联系学院工作之间的关系,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和能力,争取学院对财务工作的支持。

第七条 计划财务处定期组织专题培训学习和研讨,年终对学院财务联络员进行考核,考评优秀的予以表彰。

第八条 科级(含)以上干部联系学院实行定期交流机制,原则上三年调换一次联系学院,以便全面、准确地了解学校各学院的情况。学院根据工作需要也可更换财务联络员,新指派的财务联络员人选,应报计划财务处备案。

第九条 建立定期交流总结制度。对于在业务联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典型,通过校园网、广播等媒体广泛宣传,巩固联系学院制度的成果,丰富联系学院制度的内容。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计划财务处修订并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计划财务处科级(含)以上干部联系学院人员安排表(2017)

温州医科大学计划财务处

2017年4月6日

附件:

计划财务处科级(含)以上干部联系学院人员安排表(2017年)

序号

财务联系人员

1

基础医学院

伊微

2

检验医学院、生命科学学院

刘华秋

3

药学院

宋长森

4

护理学院

兰建旺

5

公共卫生与管理学院

周瑜琛

6

社会科学教学部、马克思主义学院(筹)

伊微

7

体育科学学院、体育部

章世望

8

外国语学院

刘华秋

9

第一临床医学院、信息工程学院

池一霞

10

第二临床医学院

陈静洁

11

眼视光学院、生物医学工程学院

徐歌笛

12

口腔医学院

章为周

13

国际教育学院

宋长森

14

继续教育学院

章世望

15

精神医学学院

兰建旺

16

创新创业教育学院

林丽珍

17

仁济学院

池一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