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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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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通知

各位老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号)相关内容,现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对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办理汇算:

(一)已预缴税额大于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二)2023年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汇算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二、办理时间、途径

纳税人在3月21日至6月30日期间可登录“个人所得税APP”直接办理。

三、注意事项

1、如纳税人需要补税,符合规定的免予汇算情形除外,未依法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可能面临税务行政处罚,并记入个人信用档案。

2、“个人所得税APP”的“申诉”选项与此次补(退)税款无关,请不要误点。如果在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过程中对各类收入费用数据有疑惑的,请先与温州医科大学计财处工作人员核实,不要点击“申诉”功能。

3、关于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指南”。如果仍有疑问,可联系税务热线12366或计财处王老师:86699352,678978、黄老师:86699352,672001。

附件: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指南:https://mp.weixin.qq.com/s/Qtutc4Pv6fuDj6ephIgPxw

计划财务处

202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