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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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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年终财务决算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部门、学院,各相关师生:

根据省主管部门相关要求,为保证学校年末财务结账、决算、2024年初财务系统初始化等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3年度财务报销业务(含网上预约报销、线上审批)截止办理时间为12月20日下午4:00。2023年财务自助投递机(行政楼、生物医药科研楼)及自助投递柜(学院路校区、洞头滨海校区)开放时间截止12月20日下午4:00。

二、已办理网上预约但未能在截止时间前完成投递及报销的网上预约单请自行撤销。否则,系统将自动对所有已预约未投递的单子统一撤销。如仍需报销,请于2024开账后重新办理网上预约。

三、网上自助报账、财务信息查询及线上审批等功能在年末财务结账期间暂停使用,于20241月92000重新启用,2024年的财务日常对外工作将于20241月10日开始。

四、本年度开具的各类费用票据报销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底,但为提高省财政资金预算执行率和经费使用绩效,对在财政拨款项目(项目代码带G)中开支的费用票据须在2023年12月20日前尽快办理报销。

五、我处将提供截止2023年11月份各项往来借款明细(包括出差借款、预付购货款等),请于2023年12月20日前办理核销手续,对该日前无法核销的各类借款,请借款人主动与我处核对。对已超出《温州医科大学往来款项管理规定》(温医大〔2022〕8号)文件规定的还款期限,但因情况特殊无法核销的借款,请借款人作出特殊情况说明。年度结账后,对已超期且又不说明正当理由的各类借款,我处将根据《温州医科大学往来款项管理规定》(温医大〔2022〕8号)文件规定处理。

六、经审批后从我处领用票据(含财政往来、校内收据、定额收据等)的各代理收费部门,请于202312月20日前到我处办理结算及核销手续。

七、按上级规定须在年底前上缴省财政的出租、处置等各类应缴财政款,请各职能部门督促缴款方在12月10日前上缴到学校账户(含此前已预开的票据)。

八、根据《温州医科大学学生收费管理规定》(温医大2021〕33号)及学校年度预算安排文件规定精神,将对2023年末学院学生欠费金额在学院运转与一般发展经费中进行结算,请各学院督促学生及时缴交学费、住宿费等各类应缴款项,以免影响运转与一般发展经费的预算经费使用额度。

九、学校各职能部门要认真整理与外单位签订的各种协议或合同,务必及时按协议或合同结算本年度的各项收支,尤其注意在12月20日前收取2023年度该收取的各类款项。

十、各财产物资保管部门可以2023年11月30日时点为基准,做好各类资产实物盘点对账工作,并于2023年12月20日前与计财处做好各类财产物资金额核对工作。

十一、仁济学院账套、餐饮中心账套、工会账套及教育发展基金会等小单位账套参照学校执行。

十二、重要提醒:为保证在假期前完成年终奖等酬金发放,请各学院、部门及早规划年终奖等发放事宜,尽早安排办理。

特此通知,敬请知照并相互转告。

温州医科大学计划财务处

202311月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