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部门及个人:
根据省主管部门关于做好2015年度财务决算工作通知精神,为做好学校2015年度年终财务决算,保证学校2015年度决算数据真实准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为保证学校各项收支的合理,提高预算执行率和经费使用绩效,请各部门将属本年度的所有费用,尤其是2014年及以前年度资金到位的财政专项拨款项目(含各类省级财政补助的科研学科项目) 和2015年度已发生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在2015年12月24日前到我处报销(即费用票据的开具时间是2015年及以前的,均应在2015年报销)。
2、因浙江省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2015年12月23日5点半关闭,需国库集中支付的经费(含重中之重学科经费和直接支付政府采购经费等)务必在2015年12月23日前到我处报销。
3、各项借款(包括出差借款、预付购货款等),请于2015年12月24日前办理核销手续,对该日前无法核销的各类借款,请借款人主动与我处核对。对已超《温州医科大学往来款项管理规定》(温医大[2014]65号)文件规定的还款期限,但因情况特殊无法核销的借款,请借款人作出特殊情况说明。年度结账后,对已超期且不说明正当理由的各类借款,我处将根据《温州医科大学往来款项管理规定》(温医大[2014]65号)规定,从借款人的工资薪酬中扣回相关借款并公布长期不归还款项。
4、经审批后从我处领用票据(含财政往来、校内收据、定额收据等)的各代理收费部门,请于2015年12月15日前到我处办理结算及核销手续。
5、各部门、单位涉及水电费、电话费、工资结算的,请于2015年12月24日前履行相关核实、审批手续并到我处办理结算。
6、国有资产与设备管理处会同各财产物资保管部门做好各类资产实物盘点和对账工作,并于2015年12月24日前与我处做好各类财产物资金额核对工作。
7、学校各职能部门要认真整理与外单位签订的各种协议或合同,务必及时按协议或合同结算本年度的各项收支,尤其注意在12月20日前收取2015年度该收取的租金。
8、本年度医药费财务报销时间为2015年12月4日、9日、10日、18日在学院路校区财务室(学生活动中心一楼B08)、2015年12月14日至2015年12月17日在茶山校区财会科,请各位教职员工按规定时间报销,否则我们无法为您提供2015年度医药费报销服务。
9、因年终决算、2016年实行规范国库集中支付、财务系统初始化需要,我处从2015年12月25日至2016年1月16日停止对外办公,请各有关部门及个人在相应时间办理相关报销业务。
特此通知,敬请知照并相互转告。
温州医科大学计划财处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