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在填报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等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千万别忽视申报方式的选择!这一步选对了,既能让每月工资实发金额更可观,也能让年终个税汇算更省心。为帮助您精准把握政策红利,我们梳理了“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 与“年度自行申报”的区别及选择策略,助力您做出最适合自己的选择。
当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时,在“申报方式”一栏会出现下图两种选择:

一、两者的区别?
1.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由所在单位按月进行专项附加扣除的申报,可以较早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优惠,提高绝大部分教职工年终个税筹划节税效应。
2.年度自行申报:不由单位申报专项附加扣除,次年3-6月汇算清缴时自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延迟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优惠。
您可根据个人实际情况自主选择最适合自己的申报方式,推荐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
二、如何修改申报方式?
以修改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为例:在待确认扣除信息界面,点击【修改】——【修改申报方式】——【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任职单位报,逐月扣)】和【温州医科大学】(主体收入在温州医科大学的教职工)——【确定修改】即可完成修改。

计划财务处
2026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