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医大教基〔2023〕3号
第一条 为规范温州医科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 “基金会”)志愿者服务活动,推动基金会志愿者工作的有 效落实、高效开展,促进基金会的发展,保障志愿者的合法 权益,根据国务院《志愿服务条例》《浙江省志愿服务条例》要求,结合基金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志愿者团队是由志愿从事义务社会服务事业的温州医科大学在校大学生组成。本着“立足校园,服务社会”的原则,以“奉献、友爱、互助、进步”为宗旨为社会服务。
第三条 基金会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本管理办法的规定,积极开展各项志愿服务活动。
第四条 报名志愿者的人员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具有奉献精神,自愿参加志愿服务活动,遵守志愿者规章制度。
2.理解并认同基金会的宗旨,服从基金会的工作安排。
3.具备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相应的基本能力和身体素质。
4.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基金会章程和其他相关规定。
第五条 志愿者的权利
1.自愿加入或退出志愿者组织。
2.获得志愿服务活动真实、必要的信息。
3.获得志愿服务必须的条件和保障。
4.获得志愿服务所需的教育和培训。
5.对志愿服务活动提出批评和建议。
6.自身需要他人帮助时优先获得资源服务。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 志愿者的义务
1.遵守志愿服务活动的管理规定。
2.履行志愿服务承诺,完成志愿服务任务,传播志愿服务理念。
3.参加志愿服务所需的教育与培训。
4.维护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的形象和声誉。
5.不得向志愿服务对象收取报酬。
6.尊重志愿服务对象,保守在参与志愿服务过程中获悉 的隐私、秘密或其他依法受保护的信息,不得损害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七条 志愿者管理
1.任何有志于成为基金会志愿者的温州医科大学在校学生都可向基金会提出书面申请,基金会建立志愿者信息库。
2.如实记录志愿者服务的具体时间和工作内容并备案。
3.对违反基金会相关规定的志愿者,基金会将视情况采取提醒、教育直至取消其志愿者资格的措施。
4.基金会负责对志愿者进行管理并提供培训和相关服务。
5.基金会对志愿服务活动中表现出色的志愿者,推荐参加“温州医科大学星级志愿者”评定。
第八条 本办法由温州医科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负责解释、修订。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温州医科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志愿者登记表》
2023年7月11日
温州医科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志愿者登记表
编号:
姓名 | 出生年月 | ||
性别 | 民族 | ||
政治面貌 | 联系电话 | ||
所在学院 专业 | 学号 | ||
志愿服务 时间意向 | 志愿服务 岗位意向 | ||
个人履历 | |||
主要志愿 服务经历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