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医科大学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
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温州医科大学第三方支付平台账号管理,防范资金结算风险,确保资金安全,同时满足师生便捷支付的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第三方支付平台”,是指通过通信、计算机和信息安全技术,在商家和银行之间建立连接,从而实现消费者、金融机构以及商家之间货币支付、现金流转、资金清算、查询统计的平台,例如微信、支付宝等平台。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是指为方便师生各类费用款项缴交,开设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上户名为“温州医科大学”的平台账户。
第四条 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参照学校银行账户进行管理。
第二章 账户管理
第五条 学校各类应收款项、费用原则上均应通过学校银行账户直接收取。
第六条 计划财务处是学校第三方平台账户管理的归口部门,统一办理学校第三方平台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的审核(批)手续,并负责对平台账户进行监督管理。
第七条 学校各部门、单位开立、变更、撤销第三方平台账户,实行审批备案制度。学校各部门、单位开立、变更、撤销第三方平台账户,必须经计划财务处审核同意后再加盖学校公章办理后续业务。
第八条 第三方平台账户必须绑定经计划财务处审批的学校银行账户,并设置自动转账功能,原则上每日至少一次将第三方平台账户资金余额自动转账至绑定的学校银行账户。除经学校计划财务处审核同意的系统软件直接退费外,第三方平台账户资金只能转出至经审批绑定的学校银行账户。
第九条 为确保第三方平台账户资金安全,第三方平台账户管理员登录密码须由学校两位在编人员分段共同设置和保管。
第十条 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的业务对应部门、单位应做好费用款项收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与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业务相关的内部控制管理规定,并指定专人定期(至少每月)与计划财务处核对资金,确保业务信息系统、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和其绑定的学校银行账户收支一致,切实防范资金风险。
第十一条 如发生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管理员调岗、离职等情形时应及时办理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相关工作交接。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二条 由学校计划财务处会计核算中心核算管理的各独立核算单位账户及由学校国有资产与设备管理处管理的校办企业账户和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参照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温州医科大学第三方支付平台账号变更撤销审批(核)备案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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