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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奖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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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现行学生资助政策问答(2022)

浙教办函〔2022〕161号


根据《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等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我省学生资助工作高质量发展,落实落细各项资助政策,结合审计发现问题和工作需要,对一些常见问题进行了梳理,现将《浙江省现行学生资助政策问答(2022)》(以下简称《问答》)印发给你们。今后,将结合工作实际和政策体系的完善,本着更加便捷、更加规范开展学生资助工作的原则适时更新《问答》。

1.问:如何申请学生资助?

答: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收到学校(或幼儿园)通知后,可通过浙江省学生资助“一窗受理”平台申请相应资助,具体申请方式如下:

(1)手机端微信或支付宝扫码。

(2)浙里办APP 搜索“浙江学生资助”。

(3)浙江政务服务网搜索“浙江学生资助”。

2.问:如何公示学生资助对象有关信息?

答:学校应公示学生资助对象名单等必要信息,严禁公示身份证号码等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时间按政策规定执行,公示结束及时撤回相关信息;公示方式可在适当范围选择线上公示、线下公示。

3.问:如何提取和使用校内资助资金?

答:校内资助资金的提取,公办普通高校要按事业收入的4%—6%的比例,且不低于每生每年400元的标准提取,公办普通高中学校要按事业收入的3%—5%的比例提取,公办中等职业学校由各地各校结合实际按事业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各阶段民办学校按不少于学费收入的5%的比例提取。

校内资助资金由学校结合实际用于学生资助工作经费以及所有纳入资助对象范围的学生的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发展性资助项目等。

校内资助是政府资助的有效补充,由学校自行制定相关实施办法,充分发挥政府、学校、社会资助的综合效应。

4.问:送教上门学生是否可以享受学生资助?

答:有全日制普通学校或特殊教育学校正式学籍且接受送教服务的学生,可申请享受保育费资助、义务教育学生生活补助和营养改善计划、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普通高中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等资助项目。

5.问:参加专业技能训练的经济困难学生是否可以享受学生资助?

答:经学籍所在学校批准,参加专业技能训练(如体育训练)的经济困难学生,可向学籍所在学校申请相应资助。

6.问:若民办幼儿园保育费标准低于当地公办三级幼儿园保育费标准,该园的经济困难幼儿可享受的保育费资助标准是多少?

答:按该民办幼儿园保育费收费标准进行减免。

7.问:学生在休学期内是否可以享受学生资助?

答:学生在休学期内不能享受学生资助。

8.问:如何发放中小学(幼儿园)学生资助资金?

答:除直接减免外,保育费资助、义务教育学生生活补助、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原则上于每学期结束前通过学生社会保障卡发放。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于每年12月底前通过学生社会保障卡一次性发放。特殊原因无法办理社会保障卡的学生,可先通过学生银行卡发放;学生无银行卡的,发放至监护人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

9.问:哪些特殊情况可以发放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

答:对义务教育学校因客观条件无法为学生供餐,学生有饮食禁忌、送教上门等特殊情况导致学生事实无法在校享受营养餐的,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可按当地资助标准以补助金形式发放至学生社会保障卡。无法办理社会保障卡的学生,可先通过学生银行卡发放;学生无银行卡的,发放至监护人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

10.问:已经享受学校免费用餐政策的学生,还可以继续享受营养改善计划吗?

答:不能继续享受营养改善计划。

11.问:已获得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能否同时申请浙江省政府奖学金、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答:同一学年内,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浙江省政府奖学金、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三者两两不可兼得。已获得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或浙江省政府奖学金或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12.问:学生申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浙江省政府奖学金、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有无次数限制?

答: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浙江省政府奖学金、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无次数限制,只要符合政策要求,大二及以上年级学生在规定学制年限内每学年均可按照所在学校具体实施办法申请。

13.问:本专科生在学制期限内,办理了保留学籍或休学手续,还能发放国家助学金吗?

答:本专科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学校暂停对其发放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的在校生不再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14.问:高校学生如何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答: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可在入学前向户籍所在地经办银行申请,根据银行要求提交《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等材料。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可在开学后通过所在高校向经办银行提出申请,根据银行要求提交《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等材料。

15.问:获得第一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金后,第二、三年是否还需要重新提交申请材料?

答:不需要。已申请过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高校毕业生,在获得第一年补偿代偿资金后,毕业高校在第二、三年每年会与其就业单位核实在职信息,无需学生再次提交申请材料。

16.问:提前离开就职基层单位,需要做什么?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金还能继续发放吗?

答:因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换岗而离开原就职基层单位可以继续获得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金。除此之外,对于未满3年服务期限提前离开就职基层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本人应及时向毕业学校申请取消补偿代偿资格。对于取消资格的毕业生,从当年开始停发补偿代偿资金。

17.问:浙江省地方属高校应届毕业生到中西部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能否享受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答:浙江省地方属高校应届毕业生到中西部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目前无法享受国家有关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也无法享受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

18.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可以兼得吗?

答: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第一年可以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其他国家奖助学金以及校内奖助学金。

19.问:服兵役高校学生如何申请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答:服兵役高校学生可在“全国征兵网”(网址为http://www.gfbzb.gov.cn)填写《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并打印材料提交所在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资助。退役后自愿复学和退役后考入全日制高校并到校报到的学生,按要求在线填写并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提交所在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资助。在校期间已通过其他方式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定向生(定向培养士官除外)、委培生和国防生,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或招收士官到部队入伍的学生,均不能享受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