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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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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地方预算执行管理加快支出进度的通知

浙财预〔2018〕18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宁波不发),省级各部门:

现将《财政部关于加强地方预算执行管理加快支出进度的通知》(财预〔2018〕6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优化预算执行流程

加快政府投资项目执行,简化省本级政府投资预算执行流程,强化主管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财政性资金的支付审核责任。进一步简化省级用款计划审核流程,增加自动审批功能,提高效率,加快审核速度。优化支付方式,省级除规定的支出外,均采用授权支付方式,提高支付效率。各地财政部门要进一步优化支付方式,原则上财政支付应采取授权支付方式。

二、加快政府采购预算执行

加快浙江“政采云”平台在全省的推广应用,切实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加快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全省各级预算单位的政府采购项目即列入集中采购目录或者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但年度预算金额在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应当全部通过浙江“政采云”平台依法组织实施。全省各级预算单位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且年度预算金额在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类项目,应当按照省政府有关规定,通过浙江“政采云”平台电子卖场——网上超市系统组织采购(网上超市未上架的商品除外)。

三、合理安排到期债券还本资金

省财政将根据资金需求、债务到期情况、库款规模、债券市场状况,科学合理安排债券发行时间和节奏,统筹制定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计划。各地应提前做好库款预测工作,在用于偿还到期地方政府债券而新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下拨前,安排好原到期地方政府债券还本资金,严格按照《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债券2018年还本付息计划表的通知》(浙财预执〔2018〕6号)要求将债券本金及时、足额上缴省财政厅。

四、全面清理财政暂付款项

各级财政部门要全面清理已经发生的财政借垫款,并严格控制新增财政对外借款。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尽快成立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财政对外借款清理,研究制定方案,在逐项核实基础上,按先易后难、实事求是原则确定分类处理意见。要明确清理时限,原则上应在2018年底前清理完毕。省财政厅将适时研究建立财政借垫款清理情况通报机制,各地要按月向省财政厅报送财政借垫款清理情况和新增财政对外借款情况。

五、主动上门服务党和国家机构改革部门

扎实开展“上门服务至少一次”活动,加强对预算部门特别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部门的业务指导,做好资金保障工作,确保相关部门的正常运转和履职需要。提前做好机构改革新建单位账户开设、合并单位账户变更及撤销的政策指导,协调人行等部门做好预算单位账户设立等管理工作。

六、强化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制度

加大督促力度,充分利用动态监控系统,对财政资金实施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跟踪核查,建立动态监控结果的通报制度,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安全、合理、规范。

七、严肃财经纪律

各地各部门要依法依规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对于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要严格按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浙江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浙江省财政厅

2018年5月11日